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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惨坐庄?买卖超100亿炒一只股 竟巨亏5亿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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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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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现百亿级操纵证券市场大案!

12月4日,证监会网站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东操纵“德美化工(002054)”股票的行为最终受到监管部门惩处。该案涉及的股票买卖金额达到103亿元,涉及账户44个,刘某东最终亏损超过5亿元。

动用多达44个账户

妻弟、侄子、同乡均在列

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东的违法行为集中在2017至2018年。

调查显示,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刘某东控制合计44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其中包括“胡某霞”等16个个人证券账户,以及“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方正东亚盈泰价值单一资金信托”等28个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资金信托证券账户,经刘某东自认、次级B类委托人及他人指认,刘某东安排成立了“方正东亚合力聚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东亚丰盈瑞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7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含28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次级B类委托人廖某等由刘某东安排,产品联系人为刘某东助理谭某。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未实际提出过投资建议。上述信托计划证券账户由刘某东团队实际控制。

在这44个账户中,部分个人证券账户名义所有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次级B类委托人与刘某东存在亲友或工作关系,其中,包括刘某东的妻弟、侄子、同乡、公司下属员工等。

事后来看,16个个人证券账户多为2017年2、3月份新开立账户,这些账户首次交易“德美化工”时间集中于2017年2月至5月,其中有13个证券账户均是在账户开立后10天左右即交易“德美化工”。

7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2017年3月底至5月初成立,首次交易“德美化工”时间集中于2017年4月至5月,距离信托计划成立时间均在1月以内。

交易金额合计逾百亿

最终亏损5.29亿元

除了账户,在暗中运作的还有大额资金。

调查显示,刘某东在他人协助下筹集资金26.5亿元,其中个人证券账户资金5.5亿元,集合信托账户资金21亿元。在集合信托计划账户中,每只集合信托计划均为3亿元。

上述个人证券账户及资金集合信托计划次级B类资金共9亿元,由卢某其出面协调筹集,经“黄某煌”“方某程”银行账户后划转至刘某东实际控制的“陈某重”“廖某”“陈某华”等银行账户,再由刘某东安排谭某谈经多道划转转入各涉案个人及信托证券账户。

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刘某东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采用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手段操纵“德美化工”,累计买入3.70亿股,成交金额54.19亿元,累计卖出3.71亿股,成交金额48.88亿元。期初持有“德美化工”股票43万股,期末不再持有该只股票。

也就是说,刘某东这买入卖出金额合计超过百亿元,最终却交易合计亏损5.29亿元。

复盘来看,这一时期,2017年2月28日,德美化工股价收于10.66元,此后呈上行态势,到了2017年8月25日盘中一度达到17.97元的高点,半年时间涨幅接近70%。

而从2018年2月1日起,股价急转直下,连续多个交易日跌停,到了当年2月22日收盘,收于6.19元,半年时间暴跌也超六成。

公开资料显示,德美化工全称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9年,总部坐落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司股票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精细化学品方面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生产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以及合成革化学品。

2017年度报告显示,德美化工2017年度营业收入24.56亿元,同比增长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10万元,同比下降79.8%。此前重金投入的石油化工业务也成为了公司业绩包袱。

多种手段操纵股票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东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德美化工”。

一是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其中,在24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持有“德美化工”流通股数量占流通股本比例超过5%的有228个交易日,占242个交易日的94.21%。其中,2017年8月17日持有流通股数量达到最高,为1.35亿股,占流通股本比例达到42.75%,占总股本比例达到32.1%。

而在24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72个交易日,占242个交易日的71.07%。

二是在刘某东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在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刘某东共计有13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德美化工”。当日账户组内买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3%的有81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4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0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6月29日账户组内买卖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值达到最高,为35.72%。

在刘某东通过控制账户组交易“德美化工”期间,“德美化工”股价自2017年2月28日的10.84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至2018年1月31日的14.4元(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32.84%,期间,2017年8月25日股价最高涨至17.03元。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上涨9.41%,“德美化工”股价涨幅偏离23.43个百分点,同期公司所属特种化工行业(882409)上涨2.75%;“德美化工”股价涨幅偏离30.09个百分点。

提出三条申辩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刘某东对认定其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其一,本案中实施操纵行为的幕后主谋是卢某其及其助理黄某煌,即:为了达到低价收购并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卢某其提出操纵“德美化工”股价的想法。涉案资金由卢某其筹集(包括通过信托产品融资),刘某东本人只是按卢某其要求配合提供了部分“马甲账户”。为掩人耳目,卢某其安排刘某东等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协议。卢某其的助理黄某煌作为总的操盘指令发出人,受卢某其指使发出操盘指令,而刘某东仅在黄某煌指挥下操作其提供的“马甲账户”。

其二,涉案账户控制关系认定不当。《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刘某东本人控制账户数量存在前后矛盾,多出的账户应是由黄某煌控制并操作。在涉案的16个个人证券账户中,“王某春”证券账户与刘某东无关,乃是黄某煌找来的账户。同时,2018年1月22日,卢某其已指使黄某煌安排人员取走刘某东提供的全部账户的账号、密码,相关账户之后的交易与刘某东无关。

其三,《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刘某东的拟处理措施过重。对本案涉及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东本人仅应承担次要责任。在刘某东本人并未获取不当利益,且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下,刘某东不应受到顶格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刘某东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包括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刘某东系受卢某其与黄某煌指使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及刘某东控制涉案账户的事实清楚。监管部门特别说明,自2018年2月1日起,“德美化工”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期间涉案账户组以被动平仓(卖出股票)为主,被动平仓与刘某东先前的买入行为密不可分。本案在统计交易亏损时已整体考虑该情况。

证监会还认为,本案中,刘某东专门设立信托账户,并筹集巨额资金,在接近一年的时间内操纵“德美化工”股价,期间累计买入股数达3.70亿股,买卖金额达103.08亿元,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曾高达42.75%。期间的交易金额、持股数量、交易占比、对倒占比均明显异常,其交易行为与“德美化工”股价异常波动直接关联。“德美化工”股价于2018年2月1日起连续7个交易日跌停,亦与其前期拉抬操纵股价行为密不可分。刘某东涉案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故证监会采取的处理措施并无不当。

罚款300万元

还被终身“拉黑”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某东处以300万元罚款。

在另一份由中国证监会市场作出的禁入决定书中,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某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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