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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紫金矿业(0289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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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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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紫金矿业(0289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29日以内部公告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 10月 21日在公司上杭总部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450.00万元基础上,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等因素后确定。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65%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股股票享有与原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万元(含1,000,000.00万元)。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39,450.00万元基础上,考虑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等因素后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收购苏里南 Rosebel 金矿项目”总投资额 3.6亿美元,“圭亚那奥罗拉金矿地采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 27,989.20万美元,按 2022年 10月 1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换 7.1086元人民币),换算人民币分别为 255,909.60万元和 198,964.03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月修订)》第 6.3.18条第(三)款的规定,若公司关联人士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为公司关连人士,若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或董事及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透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构成关连交易,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鉴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以及透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重大附属公司的董事在本次公开发行获批后,若决定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可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在优先配售的最高认购金额范围内,参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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