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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落地对经销商的三大负面影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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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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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落地对经销商的三大负面影响

9月19日,第三次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根据协会对多方面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金融分会秘书长宋涛认为,此次费改对经销商的影响可以说非常大,从某种程度来说甚至不亚于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总体保费规模的63%,长期以来车险是财险领域的第一大业务。经销商作为重要的新车承保渠道和主要的事故车维修渠道,一直是保险公司在前后端业务上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

不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于经销商存在一种“爱恨交织”的复杂合作情感。 一方面“爱”在承保端,由于新车保费具有“承保渗透率高,单均保费贡献高,新车出险率低和新车满期赔付率低”的“两高两低”的特征,新车客户一直是保险公司眼中的优质保费来源,因此作为新车保费主要来源的汽车经销商自然更受保险公司青睐,也得到了很多政策的支持。 另一方面“恨”在理赔端,由于原厂件使用率极高,严重失衡的换修比以及各种激烈的成本博弈,保险公司的理赔端存在诸多不满,但是有碍于前端业务带来了优质资源,而只能采取理赔标准模糊化压减和理赔政策逐渐收紧的办法去控制成本上涨。

本次费改给消费者带来了多方面的实惠,按照监管要求要实现“保费明显下降、保障明显提升、服务明显改进”的三大目标。提高交强险保障额度,多个附加险并入商业险主险,重新计算基准保费和压缩费用率等政策措施都是围绕该改革目标去执行的。但对经销商而言,会带来比较明显的三大不利影响:

一、店面单车利润收入收到严重冲击。

新车保费既是保险公司的优质保费主要来源,也是经销商金融衍生业务的主要板块。新车保费的手续费返点一般会高于续保业务,同时这部分的返点基本不会直接让利给客户,而是作为金融衍生服务利润计入经销商的GP3(含衍生业务新车毛利率),并且占据较大的比重。新规实施后,会重创这部分的利润收入,形成GP3的明显下跌。受目前车市不景气的影响,大多数车商集团GP2(含返利不含衍生新车毛利率)已经为负,GP3也已明显下滑趋势,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如果新车车险返佣贡献再出现明显下降,将直接影响各店的GP3贡献,给多个关键性经营指标带来肉眼可见的严重冲击。

二、售后事故车业务经营困难加大。

这次费改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费用率下降至25%,赔付率上升至75%,考虑到保费充足度明显下降和保险责任扩大带来的赔付明显上升等情况,推测保险公司必将在理赔端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控制理赔成本,预计会在工时费缩减,配件折扣加大和更多推荐非原厂渠道维修等方面采取必要的行动,这样对于店端的售后事故车收入及利润会造成很明显的冲击,再考虑到事故车的利润贡献占据目前经销商售后乃至整体利润贡献的重要位置,这部分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且深远的。不过由于这部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困难以及政策效应的滞后性,会给经销商的决策层造成一定的迷惑性,极易形成“温水煮青蛙”的不利局面。

三、原有的合作模式面临巨大不确定性。

一直以来经销商都是凭借自身在保费代销能力上的优势去制衡保险公司从而获得各种资源支持,这种制衡作用的极致就是形成了“保费换产值”的合作模式。费改之后,由于经销商的保费代销能力下降,同时叠加保险公司理赔政策的收紧,当经销商的谈判话语权出现明显下降之后,转换率和转换金额同时面临下降压力,保费换产值的旧模式能为经销商获得的利益也会面临明显的缩水。这会导致事故车产值和利润率的双重下降,最终给包括售后营业现金流,零服吸收率等关键性经营指标带来严重冲击。

根据以上分析,宋涛秘书长判断,此次费改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的基础上,对经销商保险及事故车业务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严峻的挑战,再加之近期其它相关监管政策的密集颁布,如果经销商经营管理者们对各项政策理解不到位,应对不及时,极易引发经营方面的问题。

保险和事故车业务与经销商的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相关的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改革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经销商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金融分会将积极开展工作,持续关注未来相关合作新模式的创新,促进经销商保险和事故车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升级和上下游协同合作,搭建和谐共赢的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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