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投资理财  银行

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18号产品

  • 来源:互联网
  • |
  • 2022-08-2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18号产品

  10. 提前终止:在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理财。

  16. 认购登记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3. 认购登记:认购期内,如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即进行认购登记;如未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于2006年6月16日17:30后进行认购登记。

  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70%,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18号产品预期收益率(年率,下同)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人,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的东方资产京津宁三地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之优先级受益权Ⅰ(以下简称“优先级受益权Ⅰ”)。

  风险较低——优先级受益权Ⅰ以信托资产进行超额资产保障,同时东方资产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为AAA,风险相对较低。

  (1)在理财期内,第二个收益清算日后,中信信托有权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Ⅰ。如果中信信托实行强制赎回,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间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收益结算期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收益清算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2) 如招商银行收到的当期收益未能足额分配,则未分配部分顺延至下一收益清算日,并优先于下一收益结算期当期收益分配。

  (3)理财期限届满,如果中信信托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约定预期收益, 则由招商银行首先按本条第(2)项向投资人支付理财产品收益;差额部分在东方资产根据其“差额支付承诺”向招商银行偿付后,由招商银行向投资人支付。

  行首先将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在东方资产根据其“差额支付承诺”向招商银行偿付后,由招商银行向投资人支付。

  (3)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级受益权Ⅰ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招商银行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全部或提前终止部分本金。

  1. 收益和本金的清算:理财期内,逢收益清算日、提前终止日(如产品提前终止)和产品到期日,招商银行根据本说明书的“理财收益及本金兑付”以及“基本规定”的规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并在上述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收益清算日:2006年12月20日、2007年6月20日、2007年12月20日、2008年6月20日。逢假期顺延。适用假期:中国公众假期。

  3. 信息公告:招商银行将在收益清算日、提前终止日(如产品提前终止)和产品到期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在“一网通()发布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定期登录“一网通”查询相关公告。

  1. 信托优先级受益权:东方资产对京津宁三地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所享有的受益权分为优先级受益权Ⅰ、优先级受益权II和次级受益权。优先级信托受益人享有优先从信托财产中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即资产处置产生的现金流优先满足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优先级受益权Ⅰ和II属于同一级别和顺序的受益权,仅在期限和预期收益率上有所差别,并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差别。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18号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上述优先级受益权Ⅰ的一部分。

  2. 差额支付承诺: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Ⅰ届满时,如果优先级受益权Ⅰ持有人实际获得的利益与依据预期收益率应获得的利益存在差额,则东方资产承诺在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向相应的优先级受益权Ⅰ持有人支付该差额部分。

  3.信托财产:本项目信托财产标的为在东方资产及其下属的北京办事处、天津办事处和南京办事处现有资产中筛选出的债权资产,债权本金203.47亿元。所有债权资产均为东方资产合法拥有,主从合同完备,确保合规有效。通过设立财产信托和受益权转让,东方资产和投资人成为“资产处置信托”共同受益人,使资产包(信托财产)与东方资产的其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同时也与受托人中信信托的固有资产风险隔离。设立信托前,中信信托与其委托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共同对信托财产进行尽职调查。基础资产池的封包日为2006年3月20日。

  4. 资金托管:为安全保管信托资金,并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将指定中国银行作为信托财产处置回收现金帐户的托管行。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说明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指本产品到期时,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级受益权Ⅰ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包括差额支付承诺人实际支付的差额资金),不足该受益权按照相等期限和相应预期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本金和收益金额,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信托产品中差额支付承诺人做出承诺并不意味着招商银行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做出承诺。招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4.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可以根据中信信托强制赎回的情况及市场状况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二年,但不小于一年半。如果招商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