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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激励不现实 种子基金尚需过法律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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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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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基金审批或有望因“种子基金”的推行而新增第七条通道,这种5000万门槛、旨在将持有人与基金管理者利益捆绑的发起式基金方案正在行业广泛讨论中。但知情人士透露,有更多发行压力的中小基金公司或将对此更感兴趣,且类似基金不会采用“亏损股东担,盈利高管拿”的结构化激励方式。

  从记者拿到的《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实施方案》讨论稿看,监管层召集行业高管开会讨论的种子基金方案初步确认了5000万元的成立门槛,其中1000万元的发起资金可以来源于公司资本金、股东、高管及基金经理,同时该份额锁定期为3年。

  同时方案显示,对于这类“种子基金”,证监会将“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并实行快速审核。”显然,这将是偏股型基金、指数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QDII基金、创新产品和专户六大通道之外的第七条通道。

  “类似的研讨会已经召开过不止一次,专辟通道并采用快速审核的方式明显体现出监管层力推的意图。但具体的方案还将会有修改,各家公司的意见尚不统一。”一位参会的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透露。

  即便如此,种子基金将基金公司股东和高管利益与投资者捆绑的意图非常明显,同时,5000万元的成立门槛也给当下步履维艰的新基金募集降低了难度。

  至于其中的1000万元,基金公司更加倾向于何种资金来源,有业内的一位基金公司副总认为:“保守估计,利用资本金的方式会更多,股东不仅不需要追加资金投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的压力也不会太大。目前不少公司的高管其实已经持有公司旗下不少份额了。”对此观点,也得到了不少于两家基金公司高管的认可。

  对于种子基金设立的出发点,业内猜测除了有上述利益捆绑和降低新基金募集门槛外,对于高管的激励也在其中。但对于坊间流传的“种子基金盈利归高管、亏本由股东承担”的说法,并没有在这份方案中找到。

  而在记者对几位业内人士的采访中也了解到,这种结构化的运作方式或将带来各种风险,也并不现实。

  “大家讨论的方案其实是一视同仁的,风险不共担的方式根本不利于种子基金的成长。做好了,投资者会有疑问;做不好,高管更是无法交代。”一位基金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认为。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发起式基金拿到“准生证”还有一重要门槛——法规让行。因为这份征求意见方案的核心是将新基金募集门槛由2亿元降至5000万元,涉及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条款,故在这份部门规章完成修订前,种子基金正式推行尚无法律法规依据。这也是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该方案或将暂时搁置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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