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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为客户办理首笔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外汇期权交易时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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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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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汇发[2014]34号),银行可以为客户办理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两个或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

卖出期权业务对银行、企业的专业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都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企业在有实际外汇收付背景的支持下,基于对产品结构的深入理解和对汇率走势的判断办理交易,从而达到管理汇率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我国自2005年推行人民币汇率以来,汇率避险工具逐渐完善、银行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日益提高,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也日趋成熟,市场各参与主体已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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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3号):银行可为客户办理期权组合(即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期权所组成的组合),但客户卖出期权收入的期权费应不超过买入期权支付的期权费。

中信银行多年以来高度注重外汇业务发展,“贸易及跨境金融服务商”与“国际业务全程通”系列产品得到业界广泛好评,而其作为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核心做市商也屡获殊荣。全国首笔卖出期权业务的办理再一次体现了中信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敏锐把握政策导向,在新产品设计中实现了政策合规性与市场认同度的有机统一。以中信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始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专业特长、勇于创新产品,与客户共同成长。

2014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汇发[2014]34号)文件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中信银行率先为客户办理首笔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这是该行继2011年开创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先河后,在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业务领域的又一次创新探索与尝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银行只能办理客户买入外汇看涨或看跌期权业务,除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外,不得办理客户卖出期权业务。

监管新政发布后,中信银行选择期权业务开展较好的杭州分行及浙江企业作为试点,并于2014年8月1日率先为浙江省两家进出口企业各办理一笔基于贸易实需的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企业获得期权费收入,3个月后交易到期,若银行行权,企业以收汇货款办理结汇,若银行不行权,则企业无需办理资金交割。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一改单边升值态势,波动明显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于3月17日发布公告将银行间市场人民币汇率波幅由1%扩大至2%,此后市场双向波动特征逐步,银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对汇率走势预期出现分化,而适应这种市场、能够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的期权产品被寄予厚望。为丰富外汇衍生产品,促进市场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6月25日适时发布了衍生产品业务新规范,进一步放宽2011年以来期权业务的适用范围,允许银行为客户办理实需项下的卖出期权业务。至此,与国际外汇市场相比,国内外汇市场汇率避险工具已基本齐备。

附:背景资料——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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