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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体制系列报告之四:变革中的核准制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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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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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制度的成功使其吸引了大量境外优质上市资源,截止2014年10月底,上市公司中,境外上市公司的数量占比约30%,市值占比高达55%,其中属地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市值占比高达52%。然而,近年来随着全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加剧,证券发行市场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典型的是港交所对于“同股同权”的股权要求使其与阿里巴巴等大量高科技优质公司失之交臂。未来发行制度将处于持续变革中,而影响这种变革基调的关键在于在投资者和发行效率间寻求平衡。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与英国等老牌核准制国家不同,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具备三大差异化特征。其一,实行的是双重备案的核准制,港交所作为审核主体,但最终的主体是证监会,其拥有最终否决权;其二,差异化的上市条件吸引多元化的上市公司资源,针对主板和创业板的差异化上市条件推进了科技公司的上市,主板内差异化的财务条件保障了部分创业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其三,实行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相结合的信披机制,这一方面保障了市场质量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行效率。

现今实行的是双重备案的核准制发行制度。受英国资本市场体制和地缘因素的双重影响,发行制度的经历了萌芽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三个历程。其中1988年《戴维森报告》奠定了发行制度的基本监管框架,明确了交易所作为前线监管者以及证监会对于证券发行拥有最终否决权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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