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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不是“一刀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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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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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石

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举行了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会。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省级的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还有4个省份的方案预计也将在本月底出台,我国将在年底前实施更为严格的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

许多消费者因此心存担忧,塑料制品已经深入日常生活之中,禁塑限塑会不会“一刀切”,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其实大家大可不必过分担忧,我国塑料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是“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即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举措,相关部门在实施中将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同时构建长效的治理机制,并采用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而不是“一刀切”禁塑。

第一,种类上不“一刀切”。禁塑是有力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如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刀叉勺。此外,还将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膜,禁止生产有意添加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而对于不可替代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了“豁免”,如一次性塑料注射器、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第二,时间上不“一刀切”。今年初,我国已经公布了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分阶段目标和措施,将分2020年底、2022年底和2025年底三个时间节点来推进塑料污染的治理工作。这给行业、企业、市场和消费者留下了足够的“反应”时间。

第三,地域上也不“一刀切”。各省也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禁塑方案,将从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开始,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广东省为例,2021年起,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率先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这一举措到2023年才将扩大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

减少塑料污染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环境保护,因此需要科学有效地评价塑料的污染。减少塑料污染不是“一刀切”,只有把“有力、有序、有效”变成实际操作的指引,才能真正拥抱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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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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