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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是 但理财产品变成存单质押是真的2016年4月2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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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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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民生银行总行通过法律合规部、资产部向下属经营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暂停对公客户以定期存单或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和个人金账户)质押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8月中旬,民生银行提出补偿当事人60%的损失,共计3336万元,这一补偿方案附带要求是韩汉清配合以其资产作质押从银行贷款出来补偿当事人,银行与其做个抽屉协议,最后银行兜底。到10月下旬,民生银行态度发生了转变,暂停了此前的补偿方案,希望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实际上,这近8000万由理财产品变身而来的存单质押合同,其具体操作模式是储户首先与永福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利率、期限半年;客户将其存款用存单质押给银行后,银行为永福投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汇票要到期时,借款人永福投资将公司的自有资金存到民生银行开立的对公账号内,银行操作扣款,完成兑付。

据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向武昌支行领导的汇报材料显示,韩枫在推介产品过程中,针对贷款人永福投资的情况,仅向客户说明该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永福投资有封闭回款账户的回款作为还款,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

韩枫在事发后,私下与客户沟通时表示,作为零售客户经理的他,想出一个办法,就是如何满足客户存款稳定又能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又满足永福投资的融资需求,为自己和支行增加业绩做贡献。

在7月25日参加了民生银行协调会后,“我找韩枫拿到了以往所有签署的全套合同文件,发现合同中的内容与我购买时理解的银行理财产品完全不一致。合同中手填写的内容客户经理韩枫自始至终都没告诉过我,我怎么会去给一个完全不认识的永福公司做。”卢春明称。

不过,这一次他们都没能等来收益。

如果“理财产品”投资人事实上签署的是存单质押协议,那么投资人、永福投资、民生银行三者之间则形成了存单质押法律关系,其中:民生银行是债权人,永福公司是债务人,投资人则是出质人。

到2013年7月底8月初时,永福投资有2.1亿元贷款到期,但这时,李晴已经联系不到了。而出事的“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方分宜万达贸易有限公司与永福投资实际控制人均是李晴。

那么,整个事件又是怎样的呢?

一位民生银行内部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银行追责是可以追到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的权责是,要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查出来客户经理刻意隐瞒,那就是欺诈。

卢春明觉得这个产品收益还不错,今年5月和6月就又找韩枫办理了三份总金额共计1400万元的定期存单。同时,他还又介绍自己的朋友买了500万元。在这期间,韩汉青也投入了2300万元购买该产品。

“如果民生银行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永福投资已经不再经营的这一事实应该不难发现。”

“我好好的钱,怎么变成了一个陌生公司的质押呢?”卢春明说。卢春明等15位客户很难理解这点。由此,他们开始了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及武昌分行马拉松式的交涉。在多次交涉未果后,10月24日,他们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票据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等,民生银行向永福投资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在票据承兑环节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

就个人将存单质押给银行的法律关系,的确较为复杂。从现有材料看来,即便民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推介过程中声称为“理财产品”,但其实质并非为规范意义上的理财产品。对于商业银行发行的、规范的理财产品而言,其面临相当严格的监管,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应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且银行应该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充分披露所投资资产情况;第二,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的,比照自营贷款流程,应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管理。

从2009年开始,这家公司一直与民生银行有业务往来。2010年,永福投资通过民生银行的商贷通业务贷款800万元,后来民生银行逐步对其授信额度增加至1400万元,2013年永福投资更是在民生银行拥有4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此外,还有韩枫的履职声明,“此报告是基于本人的现场调查以及其他外部信息进行、客观、审慎的分析评价而成。本人已充分分析了相关风险因素,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疏漏。”

“票据关系必须以真实的、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按日常流程,银行为企业贷款授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流程颇为严密。按照银行授信的政策流程,客户经理需要贷前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贷款人多次谈话,收集初审资料;再将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分行,评审会初审,审核并确定贷款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贷款还需进一步分行、总行逐层审批,最后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

不过,卢春明等人目前并未提出起诉。他们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10月24日,上述质押人向湖北银监局提交了行政举报书。

湖北银监局办公室皮姓科长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湖北省银监局已理此案,11月11日已将该举报书转至内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核查民生银行业务合规性,如果发现问题,会对其处罚或者处理。

以此办法,银行可以实现双赢,一方面银行可以绕过贷款监管,将贷款业务转移至表外。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业绩上,有将近8000万的定期存款,银行向永福开立承兑汇票,收益是8个点。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的一份韩枫2014年4月1日向分行提交的对永福投资融资授信的调查报告写道,“经历2008以来经济波动后,许多煤炭企业都关停并转,留存下来的煤炭企业都是行业翘楚,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宏观经济形势会影响煤炭需求,不过火电对煤炭的依赖不会突然消失。煤炭行业波动属于正常范围,财务上与巴陵石化以及武汉铁中力集团签订了封闭回款协议,回款有保障。”

自从知道永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跑,自己买的的理财产品其实是存单质押后,卢春明等人就和民生银行交涉。

2013年下半年起,永福投资向民生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希望提高将其在民生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增加至9000万元。当时正值煤炭行业并不景气,民生银行将提高永福投资授信额度的事情放缓。不过,民生银行还是希望可以“好”永福投资这样的企业客户,让客户经理为这些企业找资金就是一种方式。

办理完毕解冻手续后,出资客户可以取出存单,永福投资支付给客户依据票面金额的8%-9%的利息,同时客户还可以享受到定期存单所带来的3%左右的利息,基本上总年利率达到11%-12%以上。

在民生银行的客户经理考核办法中“只有存款才是真实业绩”,所以通过存单质押的办法可谓一箭双雕。

针对民生银行客户经理可能存在的销售行为,皮称银监局只负责核查业务的合规性,即只对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但不对银行人员进行管理,并当事人走司法途径。

民生银行在通知中做出说明,目前经济形势复杂,授信客户及关联第三方涉案纠纷增多,个人涉案风险迁移危及对公客户授信,押品风险增大。近期民生银行的质押存单及个人账户因出质人涉案被冻结、扣划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永福投资在2012年和2013年就已经存在经营困难,其在银行的贷款如果还不上,对银行来说就意味着不良贷款的产生,而不良贷款对银行绝对是个坏消息。“不良贷款对银行员工工作业绩影响巨大,一旦发现不良,不仅会扣掉客户经理的80%的收入,还可能降级降薪,组织关系无法调动等等问题。”一位银行业内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现在看来,这更像是整个事件的一个插曲。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是一家明星银行,这家分行在过去5年间资产规模年年翻番。巨人网络董事会史玉柱曾在微博中透露,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十余名高管2013年武汉分行资产规模将突破千亿。否则,全体高管,无论男女,向史玉柱学习,全剃光头。

韩枫就是这家十足的分行的一名员工,他的工作岗位是武昌支行客户经理。在武昌支行,韩枫的业绩排名很靠前,他的父亲韩汉青曾和人多次说起,因为业绩优秀,儿子马上就升副行长了。

“是个人和企业的债务纠纷没解决,个人认为银行财大气粗,希望通过,来向民生银行施压。”民生银行总行的一位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从2013年开始,永福投资一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也没有做煤炭贸易,资金链基本断裂,完全是靠借新还旧,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除此次出事的“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近8000万元贷款外,永福投资还有民生银行以房产抵押贷款4300万元,卷走中力铁用于煤炭合同预付款3000万,向飞尚集团质押一个矿融资9800万元,还从广东的个人处借款3500万元。此外,李晴在外面还有一个多亿的民间借贷,按3%/月计息。一个月,李晴要付出的利息高达500万元。

今年7月25日,包括卢春明在内的15位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的客户被告知湖北永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永福投资)法人李晴失联,民生银行将这些客户的账户存款做了质押,总共金额近7760万元。

这场纠纷被熟知要归功于一条微博。11月23日,一条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内部已经宣告破产的消息在新浪微博广泛流传。微博还配有一张图片,民生银行门前,白色上印着黑体字“民生银行理财储户8000万,民生银行胡乱授信。”不过,当晚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就发布声明称该微博是恶意,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规范有序,不存在任何异常现象,并称已经正式向机关报案。据12月2日报道,新浪微博上关于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破产的传闻“纯属”,该涉案的嫌疑人已被武汉机关抓获。发帖人是90后,在上海的一家投资公司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

据韩枫称,他所管理的客户储蓄存款余额达到元,“从2013年做这项业务以来从没出现过问题”。

卢春明等人所签的是一份借款人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合同,封面上印有民生银行的字样,合同中明确,为确保湖北永福投资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存单的质押人愿意以其财产为其债务提供。几位借款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看到“合同”字样,都认为是民生银行给客户存款的,是为了客户利益。

持续了近5个月的民生银行武昌分行与其客户之间的一次存款纠纷依然没有结果。努力为自己和伙伴们争取权益的卢春明还在焦急等待湖北银监局对他们提交行政举报书的回复,同样等待的还有武昌分行。

该人士表示,按照流程,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有15天的受理期和60天回复期。

永福投资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公司,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是李晴。

放款时,由分行的资产部来审核资料合同等。由此可知,客户经理在过程中担主要责任。客户经理的义务是既要永福投资的资料真实性,也要贷款人对这项业务的知情权。

2013年11月,韩枫向卢春明推荐了一款“只针对银行高端客户的理财产品”,起步为1000万,年化收益率可达11.08%,投资期限为半年。韩枫告诉卢春明,这个项目已经过银行的层层审查,没什么风险,自己家人也买了3000万。出于对韩枫的信任,又是银行经办的业务,卢春明于2013年11月和12月买了两份该产品,并如期收到本息及收益。

此后,卢春明等人找到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兴成为其,并于10月下旬在武汉分行门口进行了活动。刘兴成认为,民生银行武昌支行对客户的银行理财说法和做法,在法律上属于欺诈和侵权。银行只给永福投资核定了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但经武汉分行审批,武昌支行却向永福投资发放了1.2亿元贷款;永福投资与客户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是虚假的,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借贷往来,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也不成立。

对于上述情况,界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武昌分行领导及办公室部门,但截至发稿时,均未获得明确回复。

但武昌分行的15位客户坚称自己被民生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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