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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债券基金a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赎回业务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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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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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陈重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电话:

4.基金销售机构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

3.1赎回份额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西三环北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3.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联系人:强

3.日常赎回业务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新华惠鑫A期的,2017年1月23日为新华惠鑫A份额的最后一个赎回申请日,该日仅赎回,不申购。新华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份额的,其持有的新华惠鑫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7年1月24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有其他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为准。

公司网址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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