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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7700万股国有股份转让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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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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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有关单位委托,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股份”)77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份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转让。

  一、转让标的: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黄金股份7700万股国有法人股份(黄金股份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54049818元,总股本770249091股。灵宝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该公司373840620股,占总股本的48.54%)。

  二、批准情况:本次转让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

  三、转让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的确定最终以审批机关批准的定价方案为准。

  四、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非黄金主业企业;

  2.非外国投资者;

  3.非境内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

  4.公司设立三年以上,且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具有明晰的发展战略;

  6.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五、转让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拍卖等择优方式确定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六、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17:30。

  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期内到中心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向中心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整(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其他详情见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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