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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旧”改造:计划到2021年新增实施23万余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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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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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此前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的《广东省 “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介绍新版税收指引出台有关情况。

  广东省实施“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始于2008年。根据梳理、提炼,广东省内常见的“三旧”改造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

  据介绍,在此基础上,2019年版税收指引基于每种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涉及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约40份。同时结合具体的“三旧”改造模式,从税收政策具体条款、适用条件和办理资料等方面对税务处理口径进行明确,实现“三旧”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的精准对接。2019年版税收指引在执行过程中,将坚持从有利于推进“三旧”改造的角度考虑问题、解读政策、落实优惠,切实降低改造成本。

  据了解,自2008年来,截至目前,广东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透露,下一步,将按照《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联合省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通过行政调控加大对“工改工”、微改造及公益事业项目的激励,切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提升。

  据透露,按计划至2021年,广东省将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3万亩以上,其中珠三角城市新增实施改造面积占比在80%以上,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迭代升级,为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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