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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债券型基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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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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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注册资本:5.88亿元人民币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

代表人:王洪章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董瑞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806号3幢306号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代表人:刘慧敏

杨金观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主任、副院长、学校党总支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教授。

彭雪峰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代表人:王洪章

三、相关服务机构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0号)注册和2014年6月17日《关于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535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基金。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尹矣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综合处、信贷二部制度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农业银行总行资产处置部负责人(正局级),特殊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正省行级)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安保集团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

2、其他销售机构

网址

3、高级管理人员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806号3幢306号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债券型基金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联系人:孙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5、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支持机构债券、支持债券、地方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卖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代表人:刘慧敏

周黎安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联系人:田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24日生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电话:010-66275654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联系人:耿馨雅

(二)主要人员情况

客户服务电话:

1、直销机构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传真:010-6627565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住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办公地址: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注册地址: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新浪财经App:直播上线 博主一对一指导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联系人: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7月24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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