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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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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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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本次发行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7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信用等级: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本次发行的公司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信用评级的结论性意见为:“中证鹏元评定元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力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2,231,168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223,116.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1、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元力转债”自2022年3月10日开始转股,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元力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元力转债”于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截至2022年6月28日,共有310张“元力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744股“元力股份”股票。

  2、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日,公司共回购股份2,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00,000股不参与本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310,232,912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44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2,231,168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1,223,116.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自2022年3月1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2年6月29日)期间共计转股1,744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312,231,168股增至312,232,91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金股利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6441元(折每股派0.100644元)。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调整后的可转债转股价格P1=P0-D,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因此,P1=17.61元/股-0.1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7.51元/股。

  国金证券作为“元力转债”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元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受托管理人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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