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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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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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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0%。三安电子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476,27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9.24%。

  ●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4%。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两家累计质押股票562,370,000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38.59%。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福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长沙福芯视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视为关联交易。

  2、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长沙福芯申报拟认购金额15亿元未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长沙福芯发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双方尚未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望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长沙福芯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2022年4月7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654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1,901,196股新股。2022年11月24日,长沙福芯向公司发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其拟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

  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沙福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将长沙福芯视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视为关联交易。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长沙福芯申报拟认购金额15亿元未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依法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长沙福芯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沙福芯系2022年8月11日新设立的主体,主营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其控股股东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434.96亿元,净资产1,070.96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40.87亿元,净利润16.30亿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520.60亿元,净资产1,085.47亿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78.62亿元,净利润9.14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长沙福芯发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双方尚未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长沙福芯愿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的体现,也是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参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予以认可,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长沙福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对象符合本次认购条件,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材料详实完备,公司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表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和信心,本次认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长沙福芯申报拟认购金额15亿元未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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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三安光电股票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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