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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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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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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将管理费率由0.40%/年降低至0.30%/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中进行如下修改:

  上述修订自2023年5月12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线)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含)至2023年5月18日(含),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赎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因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次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且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3月15日;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3、产品2018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再投资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2、管理风险;3、流动性风险;4、合规性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投资风险;(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6、其他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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