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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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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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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8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江苏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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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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