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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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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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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民生关乎民心,基层关乎根基,保基本民生稳固、生活稳定,保基层运转正常、层治理顺畅,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保障。

  7月1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许昌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系列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伟同志、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叶豫峰同志重点发布我市“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今年以来,一方面受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形势严峻;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支出进一步加大,减“收”增“支”之间,基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对此财政部门坚持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千方百计兜牢全市“三保”底线。

  一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等文件,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减负逾9亿元。

  二是建立财税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切实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严格依法征缴的关系,该减的坚决减下去,该收的坚决收上来。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源头减轻支出压力,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三保”领域支出。

  一是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工资专户,加强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监控,确保“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对闲置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梳理,适时处置变现,确保“三保”支出需求按时足额兑付。

  三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对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尽快将转移支付资金转化形成实际支出和实际工作量。

  一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落实“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足额安排相关经费,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全力支持省、市民生实事。按照2020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将各项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发挥财政保障职能。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综合治税,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三保”工作的指导,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各方面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尤其是县级“三保”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对此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确保基层运转正常有序?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正确处理好减税降费与严格依法征缴的关系,狠抓重点税源、新增税源、重大项目的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经过不懈努力,我市财政收入增幅逐月回升,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0.2亿元,增长1.1%,实现了“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扭负为正”的目标。

  二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面对新形势,我们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盘活政策措施,收回和节省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三保”工作、落实“六保”以及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等亟需支出和重点支持领域。加强对单位闲置资产统筹管理,对闲置、低效资产进行集约化整合,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我们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对低效无效项目进行压缩、调整或取消,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实效。

  一是牢固“过紧日子”的思想,在行政开支上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预算执行中除疫情防控和应急救灾外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不增加新的支出事项,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建立财政资金直达市、县惠企利民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推动财力向基层下沉;落实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对受益对象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三是加强“三保”动态监控,实行县级“三保”月报制度,建立“三保”应急预案机制,做到有措施、能应对,切实提高风险防范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做实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工资专户资金支付需求,真正兜牢“三保”底线。

  民政部门在“六保”、“六稳”工作中,担负着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工作目标是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工作中,市民政局坚持把“保基本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县、乡、村救助网络,严格核查和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认真落实每一项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通过社会化发放程序,将困难群众保障资金发放到每一个保障对象手中,促进救助政策落实落地,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坚决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答好非常时期“民生答卷”。

  目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与财政部门为疫情防控提供全力经费保障密不可分,截至目前,我市共投入多少资金用于此次疫情防控?

  1月21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迅速进行安排,主动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对接,采取预拨方式,拨付了前期防控工作经费及物资储备资金(287万)。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容缺后补”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应急拨款程序,疫情防控资金按需拨付,简化审批手续,做到随用随拨。大年初二开始,我们相关人员放弃春节假期,各司其职,24小时随时待命,接到部门的资金申请,第一时间审核拨付,全力保障防控资金需要。截至7月14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累计投入150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一是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经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02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人均月补差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人均月补助190元,通过低保救助,使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二是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对于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赡养人或抚养人赡养人没有能力的三无人员,实行特困供养。2020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50元,平均每月487元。三是落实儿童救助政策。孤儿救助是对父母双亡孩子,按照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950元发放生活保障金。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四是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将临时救助标准由按农村低保标准的3-6个月的2250元提高到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6个月的3420元,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五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是对于残疾人中的低保户,可以享受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是指对列为重度残疾人等级的残疾人,予以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的标准都是每人每项每月补助60元。

  一是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9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从2020年1月1日,将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50元。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6亿元。

  二是加大就业资金保障力度。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未就业人员给予就业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三是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是党委、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工程,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缴费人群补贴资金、60周岁以上人群养老金均做到足额拨付。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8.7亿元。

  四是足额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主要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2020年,对参保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元520提高至550元,按照每人每年90元筹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市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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