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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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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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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2人。其中,陈武朝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

  根据2022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44,223,990,583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1.47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65.01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1339),2018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 601319)。本公司在2021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90位,较上年上升22位。

  本公司分别通过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和人保香港(本公司分别持有约68.98%和89.36%的股权)在中国境内和中国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0%的股权)和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通过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以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专业化的不动产和养老投资管理平台,以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聚焦债权、股权、不动产投资和保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等另类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人保再保(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以人保金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为全集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通过人保科技(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统筹建设本集团信息技术平台,实现科技赋能;并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1.社保基金会除持有公司5,776,128,673股A股外,还作为实益持有人身份持有524,279,000股H股,并通过境外管理人持有334,000股H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人保集团卓越保险战略开局起步之年。本集团在有效应对三重压力、应对行业发展变局中,扎实推动战略实施,提高保险供给质量,保持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2021年,本集团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854.23亿元,同比增长3.9%,实现净利润306.02亿元,同比增长8.2%;总资产1.38万亿元,同比增长9.6%。

  财产险方面,人保财险积极应对大灾影响,把握车险综合改革后市场趋势,着力优化车险结构,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发展均衡性持续提升,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95.33亿元,同比增长3.8%;全年综合成本率99.5%;实现净利润225.86亿元,同比增长8.4%。人保再保发挥集团专业再保险平台作用,实现分保费收入68.11亿元,同比增长31.2%。人保香港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折合人民币15.92亿元,同比增长28.4%。

  人身险方面,人保寿险加快发展转型,聚焦价值创造,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968.47亿元,其中新单期缴181.01亿元;内含价值平稳增长,实现净利润41.45亿元;人保健康积极打造“产品、平台、科技”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58.16亿元,同比增长11.0%;健康管理服务收入同比增长70%;实现新业务价值7.65亿元;净利润2.60亿元,同比增加2.24亿元。

  投资方面,围绕服务战略、服务主业,加强资产负债匹配,优化大类资产配置,集团实现总投资收益率5.8%;积极发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养老管理资产规模3,852亿元,同比增长54.6%,信托管理资产规模2,352亿元,同比增长13.3%。投资板块子公司全部实现盈利,其中人保资产净利润3.99亿元,人保养老净利润1.56亿元,人保投控净利润2.46亿元,人保资本净利润1.77亿元。

  金融科技方面,设立人保科技,负责统筹建设集团基础技术平台;开工建设廊坊数据中心,加快佛山数据中心扩容,谋划上海科技园建设,加快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提升科技赋能力度;人保金服聚焦“为全集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战略定位,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服务主业理赔减损19.05亿元。

  2021年,人保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谋划推进六大战略服务,完善战略实施机制,创新战略项目,加快体制变革,强化科技赋能,做实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紧紧围绕“三新一高”,谋划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智慧交通、健康养老、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六大战略服务。全年农业保险赔付330亿元,大病保险覆盖人群5.5亿人,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过百个,在140多个大中城市开展“惠民保”业务,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仅河南郑州暴雨赔付金额就超过50亿元,全年集团承担保险责任金额1,694万亿元,各类赔付支出3,367亿元。

  战略布局全面启动。建立完善战略实施机制,对接国家需要、客户需求和集团能力建设要求,明确集团战略项目,以项目实施撬动发展资源,推动战略落地。建立健全集团战略预算管理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加强重要财务资源和战略资产配置保障;推进主要子公司改造工程,优化发展平台、模式和机制,夯实战略落地的有效支点。

  体制机制深刻变革。落实中央国企改革要求,完成集团总部机构改革,推进审计、集采和数据“三个集中”,提升总部管控服务能力。加强市场化机制建设,修订绩效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核心体系建设,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发布“使命、愿景、价值观、企业精神”四位一体的新企业文化,推出“中国印”新标识,打造新人保新形象。

  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推动人保科技设立,明晰人保金服定位,加快构建“双轮”驱动、“双层”架构的IT治理和运行体系,开工建设廊坊数据中心,加快佛山信息中心扩容,推进核心业务系统改造,面向一线增强系统开发支持,提升科技赋能力度。

  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开展存量风险排查治理,构建重大案件、重要风险事项的内控案防机制,着力提升重点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的管控能力;稳妥处置重大风险案件,坚决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强化经营和投资领域风险管控,加强基层违法违规案件的综合治理,构建全周期投资风控体系。

  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可以在服务经济稳中求进、助力逆周期调节等方面,发挥有效保障作用。今年中央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实施,将为保险业创造新的重要发展契机。共同富裕的深入推进,长寿时代的广阔前景,对保险业推动养老、健康产品服务创新、延伸相关产业链条,提出了更高要求;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将进一步打开科技保险与相关投融资市场空间;国家“双碳”战略的稳健推进,将为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乡村振兴与粮食安全的新保障需求,将有力推动“三农”保险升级扩面;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也将进一步促进保险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人保集团将正确认识和把握稳中求进,承担起在服务国家大局、稳定宏观经济中的使命责任,以自身机制、平台、产品、服务的变革创新,应对行业发展变局,更加积极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2年是人保集团卓越保险战略全面推动、落地见效的重要一年。本集团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三新一高”总要求,贯通防控风险总布局,推进六大战略服务,科学研发战略项目,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加快信息科技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稳步推进集团卓越保险战略,以优异成绩回报全体股东、回报员工、回报社会。

  推动六大战略服务。坚持把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责任,落实到满足客户需求上、落实到具体的产品服务上,深入研判分析政府、法人、个人三类客户群的实际需求,完善客户营销、客户服务、产品研发模式,努力在新领域、新业务上实现突破,释放六大战略服务蕴含的发展潜力。

  夯实战略发展基础。全面推进战略与科技项目研发实施,完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创新,进一步把战略资源聚集到事关转型变革、事关发展能力培育、事关运营效率提升的项目上,真正使战略项目、科技项目成为支持集团未来发展的一颗颗种子。

  推动产品技术创新。运用“承保+减损+赋能+理赔”保险新逻辑,按照“场景化、标准化、智能化、项目化、产品化”的运作模式,打造全面风险管理运作平台,实现客户风险的预防、控制和损失补偿。

  加快信息科技建设。完善科技条线协同机制,全力推进人保科技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引入,增强科技队伍;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打造统一技术架构,加快核心系统建设,重点支撑好主要子公司改造工程,推进各类应用系统建设,有效支持战略落地。

  提升投资服务能力。围绕服务战略、服务主业,提升集团投资的管控能力、配置能力和专业能力,加强投保联动,积极推动产业投资,打造“保险、投资、产业”良性循环。

  强化风险防控。按照提早预防、有序化解、精准处置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行动方案,层层压紧压实风险防控责任,扎牢扎实风险防范三道防线,切实增强风险防控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本人谨此代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会,对多年来给予我们信任及支持的各位股东,致以衷心的感谢。我也代表董事会衷心感谢全体员工竭诚尽责执行各项任务。

  (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二级资本工具、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质押、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计划、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非上市股权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3) 及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1)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3)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2021年,本集团总投资收益 630.68亿元,同比增长11.2%;净投资收益522.70亿元,同比增长6.7%;总投资收益率5.8%,与上年基本持平;净投资收益率为4.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赔付率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相关负债。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2021年度,此项假设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678百万元,增加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42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5,436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7名,视频连线名。王智斌董事、邵善波董事、高永文董事、崔历董事、徐丽娜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陈武朝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罗熹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021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董事尽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1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本级)2022-2024年资产配置规划和2022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告)》和《集团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由张涛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1.公司2021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A股和H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1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678百万元,增加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42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5,436百万元。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赔付率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相关负债。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2021年度,此项假设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678百万元,增加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242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5,436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7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1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加上已派发的2021年半年度股息,2021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64元,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3.5%。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根据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制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1.55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分配2021年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7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01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1年半年度股息,2021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64元,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大额现金分红将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造成现金流出,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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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保险公司官网
  •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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